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省自然**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县**江综合治理城区段及沿江道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情况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泉江镇银云路89号**县自然**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略)
附件1:**县**江综合治理城区段及沿江道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
附件2:**县**江综合治理城区段及沿江道路工程公示图
**县自然**局
(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