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基立北街9号1907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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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海珠区基立北街9号1907房
GR2024GD(略)
海珠区基立(略)
GR2024GD(略)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略)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海珠区基立北街9号1907房
转让底价(万元) (略)
挂牌日期 (略)
挂牌(略) 2024-04-30
资产概述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略)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略)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略)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略),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5.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6.转让标的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交后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略),只是对意向受(略)。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略)。

与转让相关的(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略),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略)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略)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略)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叶小姐,电话:(略)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略),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略),由此产生的责任(略)。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略) 挂牌截止日17:(略)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550+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机场建(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层
法定代表人 周铁峰 注册资本(万元) 2(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略) (略)MA5D4KFH91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略) **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1-20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侯先生;朱小姐
交易(略) (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略))--**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略)com.cn/;https://(略)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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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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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基立北街9号1907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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