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12-2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号地下室出租(租期3-9年)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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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市**区**北大街4号地下室出租(租期3-9年)
发布时间:(略) 10:05:39
挂牌日期:(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GR2024LN(略)
((略)市**区**北大街4号地下室出租(租期3-9年)
其他资产
中国联通集团**省通信有限公司
1.2万元(人民币元)
5工作日
(略)
网络竞价
(略)平方米,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该地下室房产尚有大量积水,承租方要负责对该地下室房产按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维护,对积水进行清理、治理,涉及的维修、维护、清理、治理等费用,可通过双方协商与房屋租金相抵消(以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3、 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部门支付费用;水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水务部门支付费用(如涉及公摊电费和水费,则电费按每度电0.9元计算,水费按每吨5.25元计算)。 4、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5、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安全承诺书。 6、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解除合同,我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承担其它赔偿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相磁规章制度,在拆迁过程中,依法属于乙方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7、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设施、设备,不得拆除与损坏,保证正常运转。 8、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少于3年,不高于9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之日起计算。 9、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1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11、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地下室漏水情况进行整治,维修逾期或维修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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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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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12-2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号地下室出租(租期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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