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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近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3户家庭。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略)—4月26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具备保障房申请条件,进入分配程序。
监督电话:(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