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盱眙聚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00平方米塑木地板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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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略)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略)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项目概况:(略)

公众参与情况:2024.4.8-2024.4.16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略)。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危废暂存库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料仓废气经仓顶配套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自带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3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略),项目生产前须落实(略)。废润滑油(HW08)、废包装桶(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略)(GB18(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略)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略)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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