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古蔺县蒿枝湾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泸州-古蔺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拟批准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略)作出的**县蒿枝湾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4-17 10: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拟对**县蒿枝湾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略)听证。

承办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略)

建设单位(略)

1

**县蒿枝湾山洪沟治理项目

**省**市**县

**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南宏环保科(略)

本次治理河段综合治理长度2.876km,**加固堤防(含加固隧洞、泄槽)合计4.837km,其中**堤防4.047km,加固堤防0.332km,加固(扩挖)隧洞左右岸合计0.294km,加固(重建)泄槽左右岸合计0.164km,**陡槽、消力(略).037km。疏浚河道2.876km,起点石拱桥以上500m,终点**中(略)。

施工期:

废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治理措施:①施工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③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施工道路应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措施,出施工场地车辆均需进行全面冲洗;粉状材料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或用篷布覆盖。④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减缓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避免超过车载负荷而尾气排放量呈几何级数上升。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基坑排水、施工泥浆水、施工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基坑排水、施工泥浆水、施工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用作周围农田农肥施用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振动碾、振捣器、自卸汽车等机械施工活动。治理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一侧。对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优化施工期车辆路线,运输车辆避开周边散户。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夜间运输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弃土石方、清淤淤泥、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治理措施:临时弃渣场设置篷布遮盖,同时合理设置渗滤液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对道路沿线居民影响。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对可回收的固废**化再利用,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的生态景观。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沉淀池污泥通过定期清捞后运至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收集,并实行袋装化,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产污,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因此,不需针对运营期提出生态保护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