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清县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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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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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略)集约化送达项目

拟采购的(略):


标的名称: (略)集约化送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略)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集约化送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项目只能向邮政企业采购相关业务。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第二项对于国家机关公文的认定:“主体方面,制作主体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略)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略)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法院文件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县分公司作为央企,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最大限度为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建议本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县分公司

地址: (略)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略) 至 2024年0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略)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 真: /

地 址: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联 系 人: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传 真: /

地 址: (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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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7
中标通知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清县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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