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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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市**局信(略))**市**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市**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市**局信息中心)
项目名称:**市**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1包:**市**局4G图传、110接处警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预算63.7万元;采购4G图传流量池--电信公司、市局110接处警系统用--电信公司、移动警务流量池业务--电信公司。 第2包:**市**局光纤(含端设备)等业务租赁项目;预算43.35万元;采购光纤(含端设备)、固话(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略):第1包:根据工作需要,**市**局科技信息化总队为全局4G图传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电信公司物联网链路和流量池;为110接处警业务租赁**电信公司相关链路及短信、定位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略)。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第2包:按照**市**局警保部对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租用**电信公司固话、ADSL、光纤(含端设备)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略)。部分偏远地区其他运营商无法覆盖。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略)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市**区**道4号((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略)

**市**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市**局信息中心)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7
中标通知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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