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辛江塘流域潘婆桥港区域圩区整治工程—水利部分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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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辛江塘流域潘婆桥港区域圩区整治工程—水利部分EPC总承包项目

海宁市辛江塘流域潘婆桥港区域圩区整治工程—水利部分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辛江塘流域潘婆桥港区域圩区整治工程—水利部分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略)人民政府经周政【2024】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略) ,招标代理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宁市辛江塘流域潘婆桥港区域圩区整治工程—水利部分EP(略),本项目建设本工程主要由圩堤工程、口门建筑物工程(水闸工程、闸站工程、 泵站工程)、连通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等组成。海宁市辛江塘流域潘婆桥港区域圩区整治工程整治圩区总面积 2.34万亩。主要包括加高加固圩堤 3000(略)3 座,改建水闸 2 座;拆建闸站 2 座,改建闸站 2 座;(略) 2 座;整治河道 10 条,长度 6.551km,其中疏浚土方 10.29 万 m3,新建护岸 10.28km,植物护坡 2.05万m2;新建 D1000 有筋管 200m。

(略)万元,设计费约55.71万元。

2.2 招标范围

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管理(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设计管理。包括施工图设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采购等;③工程施工;④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⑤工程移交;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⑦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等。

2.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

①工(略):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本工程要求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②承包人应按照创标化工地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配套设置,具体参考海水利[(略)件,力争获得“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导致未获得该奖项,发包人有权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浙水建〔2020〕7号)等对承包人开展动态信用评价。

③争创南湖杯,若创得获得奖励20万元。

2.4 合同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2.5 计划工期

(1)总工期:(略)

(2)设计周期: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部分施工图;在合同签订后(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和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投标人应提供(略)周一)对应施工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可)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单个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三者缺一不可。】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略)(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略)标(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

注:①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②项目组主要人员(除设计单位人员外)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并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中打印件。

③拟派(略),提供社保证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略)。

4.投标登记和招标(略)

4.1本工程实行(略),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略),下同)为2024年5月17日09时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投标(略)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逾期上传(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

7.其他

(略)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略),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略),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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