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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县路经济开发区小沙项目区25-1号地块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内容:(略)
公示时间:(略)至(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略),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链接:https://pan.**.com/s/1yy7FOH-8aSCJ_jTWKwAPBQ
提取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