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佟二堡上****公司
所在地:**省**市**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
债权总额:45857.62万元(截至2024年4月8日)
债权情况
****拥有**佟二堡上****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5857.6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569.98万元,利息为人民币25287.64万元(基准日为2024年4月8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债务企业概况
**佟二堡上****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903110C,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地**省**市**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经营范围:精品间、柜台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亚****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623944,****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省**市**市佟二堡镇昌盛****政府二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精品间、柜台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韬蕴(北****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90351U,****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市东**东四南大街157号7层719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韬蕴(上****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1K33XM1G,****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777号150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装服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纺织技术研发,商务咨询。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温晓东,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生,住所地**市新**。
保证人董赛男,女,汉族,1982年1月17日生,住所地**市新**。
保证人陈汉星,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生,住所地**市**区。
保证人陈小琴,女,汉族,1969年9月11日生,住所地**省**市黄华镇。
保证人朱成,男,汉族,1959年8月23日生,住所地**省**市**镇。
吕瑛琴,女,汉族,1963年12月7日生,住所地**省**市**镇。
保证人张炜,男,汉族,1955年9月3日生,住所地**市**区。
保证人包岩丰,男,汉族,1966年10月13日生,住所地**省**市**镇。
抵押物情况
**亚****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面积52541.01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137676****商场;
**亚****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面积12136.72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31939****酒店);
**亚****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面积23651.53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
质押物情况
韬蕴(上****公司持有的**佟二堡上****公司股权和韬蕴(上****公司持有的**亚****公司的股权为本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质押登记。
**佟二堡上****公司以应收账款为本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诉讼情况
2017年3月,我公司对本项****人民法院提起本息全额起诉讼,2018年1月30****法院下发了(2017)辽民初字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佟二堡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我司借款本金****96633.49元及利息;我司对应收帐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对韬蕴(上****公司提供质押的其所拥有的**佟二堡上****公司100%股权和**亚龙****公司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亚****公司、韬蕴(上****公司、****公司、温晓东、董赛男、陈汉星、陈小琴、张炜、包岩丰、朱成、吕瑛琴承担连带给付保证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商场及酒店,****中心**市佟二堡镇,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且该项目已全额诉讼,现已进入执行程序,预计处置周期较短。
**意向
****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24-****0315 136****9762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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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