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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南县柳(略)(一期)”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各投标单位: 关于洛南县柳林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资格(略),现澄清如下: 一:原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合格条件中的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附相关证书、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类似业绩可重复使用,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为准)及陕西建设网截图。现修改为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附相关证书、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的社保证明、陕西建设网截图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类似业绩可重复使用,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为准)。 二:原第三章(略).2拟设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合格条件中五大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除安全员外)、有效的劳动合同、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略)书及陕西建设网截图。现修改为五大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除安全员外)、有效的劳动合同、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专职安全生(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建设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