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4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C-5#101室
中标费率:(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略)第4包 | / | 正版图书 | 一批 | 30万元(实洋)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林泽明(组长)、朱同富、江树青、黄先有、周振勤
六、代理(略)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叁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第4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1776440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