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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X111 樵洛路(团结乡至**段)改建工程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人员“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5分;(2)具有道桥设计专业正(教授级)高级及以上工程师加2分;”修改为:“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7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