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进口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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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委托,2024年4月23日13:(略)在(略)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进口大豆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用户中心”,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专场列表中选择“进口大豆竞价销售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略)

时间

品种

数量

(万吨)

生产年限

标的分布

备注

2024年4月23日13:(略)

进口大豆

50.4

2021、2022、2024

**、**、**、**、**、**、**、**、**、**、**

部分含筛下物及病毒

本交(略),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本场报价递增度:(略)

二、交易价格

本次竞价(略),不执行水分、杂质等增扣量,筛下物随大豆一起出库,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交货,卖方负责装货。

三、交易资质

注册资(略),且具备转基因加工资质(必须提(略))并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请有(略),至少提前(略)。

四、交易资金

保证(略)(履约保证金4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在买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可转作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在合同履约期内,买方未付清全款的,因**商品(略),需要对合同未付款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买方应在收到(略)户。具体标准为:若**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2409(该合约到期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转移至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2409在成交日的收盘价相比,每下跌达到5%,买方应就未付款部分向卖方追加相应跌幅的保证金。在买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追加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

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略)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略)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略)

1、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2、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3、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4、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五、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就近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六、质量与看样、数量偏差

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筛下物数量及存放方式等具体情况请与实际存储库点确认,当期《交易公告》对应发布的交易清单仅为参考。对水分、杂质(略),交易清单中粮食质量数据由卖方根据实际储存库点提报的实际检测结果提供。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或由买卖双方线下协商,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买方确认在了解粮食实物质量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参与购买,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不再提出调整价款、执行增扣量等与粮食实物质量相关的主张。卖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地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看样时间:4月17日-4月22日9:00-16:00,周末看样请提前联系库点。

看样联系人:(略)

油脂公司业务联系人:(略)

受标的物特性等因素影响,卖方实际交货数量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数量可能存在不超过±3%的偏差,在此范围内,合同价(略)。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减少,由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结算。

七、手续费

本次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八、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本次交易履约期以合同为准,提货期参照《进口大豆竞价销售清单》,买卖双方应在履约期内完成付款及交(提)货。逾期(略)(提)货的,按责(略)。买卖双(略),应签订补充协议,违约责任按补充协议执行。由于买(略),买方还(略),延期10日(含)以内,2元/吨/日;延期11日至20日(含),3元/吨/日;延期20日以上,4元(略)。

买方违约的,除履约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赔付给卖方、交易保证金赔付给省级交易中心以外,卖方还有权按以下标准直接向买方主张违约金:

(1)每逾期1天,买方应就未支付款项按照每天0.3‰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未提取货物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计算:逾期(略)日(含)以内为3元/吨/日;(略)日以上至60日(含)为4元/吨/日;60日以上为5元/吨/日。

非因买方原因,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略)果不一致引发争议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略),即为卖方违约,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有权针对卖方违约做出处理决定,买卖双方应遵照执行。

(二)买方缴纳货款后,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粮源地省级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的《出库通知单》,开具中央储备粮出库令及提货单。实际储存库点依据出库令、提货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安排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验收确认单》。(略)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农发行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无误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略)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卖方农发行账户。

九、(略)

买方在竞拍前应提前熟悉进口大豆海关政策与调运流程,并已确认可以(略)。买卖双方应按照《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进口储备粮出库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防疫工作,在接卸、运输(略),保证产成品流向明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向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各项报告义务,并取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主动接受主(略)。本合同标的物为(略),买方只能用于加工,不得(略),买方应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粮食交易(略),举办本场竞价销售交易会,向买卖双方提供竞价交易、资金结算、信息引导等服务。买卖双方(略),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十、其它

《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进口大豆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国家(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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