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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略))
继承人韩庆香于2024年4月15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曾庆芳,位于**县芦阳街道城北路73号12幢2号(一般份额)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韩庆香名下。联系电话:(略)
序号 | 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曾庆芳 | 韩庆香 | 国有建设用(略) | **县芦阳街道城北路73号12幢2号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