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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4〕38号
**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160公顷(其中耕地0.8370(略).3790公顷),征收(略).0430公顷,共计1.2590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