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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略)
五、更正事项:
竞争性(略) 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更正如下:
原为:采购人应在本合同服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注:1、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若在活动中因采购人在开始前或开始中需要更改变动较大服务内容的,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负责人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及钉钉方式)进行确认,因增加或更(略),由采购人承担;若在活动开始前或开始中,因供应商需要更改变动较大服务内容的,须由采购人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及钉钉方式)进行确认,因增加或更改的服务内容而增加的费用,则不另行支付。
现更正为:采购人在本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
注:1、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若在活动中因采购人在开始前或开始中需要更改变动较大服务内容的,由采购(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及钉钉方式)进行确认,因增加或更改的服务内容而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活动开始前或开始中,因供应商需要(略),须由采购人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微信及钉钉方式)进行确认,因增加或(略),则不(略)。
六、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竞争性(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供(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858号广融大厦12B层
联系人:陈马锦、陈麒麟、戴科斌、韩帅、鲁易囡、丁柳茜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