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C060K5(丰田牌TV7250 1.8L)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略) | 转让底价 | 0.538 万元 |
信息(略)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渝C060K5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38 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丰田牌TV7250 |
车辆识别代码 | LFMBE(略) | 登记日期 | 2007/11/30 0:(略) |
排量(L) | 2.5 | 实际车型 | 小型轿车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保险期至 | ||
行驶里程(KM) | (略)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略) | 重淇澳资评字[(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富贵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江正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略),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略)。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略),设定如下(略),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略)。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略),各意向(略)(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略)(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保险;无购置本;年检已逾期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该车发动机油耗较高,启动时震动较强;电器总成及附属管线外观老化现象较多,变速器齿轮磨(略)档操纵机构较差,排档不够灵活,偶有脱档跳档,换档略有冲击;转向较差,稳定性较差,驻车系统有失灵;车辆减震较差,轮胎磨损较严重;内饰老化严重,车内有异味。电瓶完全无电,无法(略),车灯及仪器仪表外观显示较完整,无法正常工(略)。 据转让方提供说明显示:成交后,车辆交强险由(略),车辆年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略),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维修、年检补缴、补办购置本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2017?id=204。 八、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并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略))交至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重庆联交所2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九、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结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十、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略)。 十一、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略)。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略),不承担(略)。 十三、备查资料:(略) 十四、车辆停放于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车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略),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略), 如未征集到(略)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江津直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