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芜湖公司2024年4月份第六期市场煤竞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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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 MTJJ12JS(略) 状态 正在报价 标段 芜湖下水煤4500大卡2024年5月4日前到厂交货 开始报价时间 2024-04-17 15:29:43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4-19 15:30:00 采购数量(吨) 50000 发布人 余骏驰 发布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收货单位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 2024-05-04 23:59:59 回应货币 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气肥煤
报价单位
元/吨
保证金(元)
(略)
运输方式
船运
交货方式
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
芜湖电厂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略))
= 4500
软化温度ST(/℃)
>= 125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30
干燥基全硫St,d(%)
>= 0 且 <= 1.0

标段信息附件

保证金付款信息

备注

1.所报价格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质量为到厂验收,数量为到厂第三方水尺计量。 2.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增、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2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 3.Vdaf以招标指标≥30%为基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 4.Ad不做限制。 5.灰熔点(ST)以招标指标≥1250℃为基准,每低50℃煤价下浮4元/吨,不足50℃按比例计。 6.St,d以1.0%为基准,小于等于基准值时不做考核;1.0%<St,d≤1.1%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1%<St,d≤1.2%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0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2%<St,d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各阶段累加扣款。 7.交货约定:(略)4点前第一船煤炭送货至电厂锚地,剩余船煤最晚交货时间为5月7日24点。如供应方原因,第一船实际交货日期超过交货时间1天以上或后续交货实际交货日期超过最晚交货时间1天以上视为逾期,第二天起按照3元/吨﹒天进行考核;如超过最晚约定交货时间5天以上的,我方有权拒收,如不拒收,第6天起按照10元/吨﹒天进行考核。以上时间以每条江船抵达电厂锚地时间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8.同批次应为同一煤种,单条江船硫分(St,d)应不超过1.2%、热值应不低于4000大卡/公斤,若超出约定则该江船单独结算,其余加权结算。 9.兑现率考核标准:实际交货数量小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90%,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数量*90%-实际交货数量)*2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若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110(不含)%,则超过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减20元/吨执行。

标段属性

煤种
气肥煤
报价单位
元/吨
保证金(元)
(略)
运输方式
船运
交货方式
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
芜湖电厂
收到基(略)(kcal/kg)
= 4500
软化温度ST(/℃)
>= 125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30
干燥基全硫St,d(%)
>= 0 且 <= 1.0

标段信息附件

保证金付款信息

备注

1.所报价格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质量为到厂验收,数量为到厂第三方水尺计量。 2.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增、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2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 3.Vdaf以招标指标≥30%为基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 4.Ad不做限制。 5.灰熔点(ST)以招标指标≥1250℃为基准,每低50℃煤价下浮4元/吨,不足50℃按比例计。 6.St,d以1.0%为基准,小于等于基准值时不做考核;1.0%<St,d≤1.1%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1%<St,d≤1.2%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0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2%<St,d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各阶段累加扣款。 7.交货约定:(略)4点前第一船煤炭送货至电厂锚地,剩余船煤最晚交货时间为5月7日24点。如供应方原因,第一船实际交货日期超过交货时间1天以上或后续交货实际交货日期超过最晚交货时间1天以上视为逾期,第二天起按照3元/吨﹒天进行考核;如超过最晚约定交货时间5天以上的,我方有权拒收,如不拒收,第6天起按照10元/吨﹒天进行考核。以上时间以每条江船抵达电厂锚地时间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8.同批次应为同一煤种,单条江船硫分(St,d)应不超过1.2%、热值应不低于4000大卡/公斤,若超出约定则该江船单独结算,其余加权结算。 9.兑现率考核标准:实际交货数量小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90%,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数量*90%-实际交货数量)*2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若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110(不含)%,则超过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减20元/吨执行。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7
招标公告
安徽华电芜湖公司2024年4月份第六期市场煤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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