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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函〔2023〕74号
******局:
你局《关于收回桂(2022)**市不动产权第****223号34.84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3〕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收回桂(2022)**市不动产权第****223号34.84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依法有偿收回**市**区****公司名下一宗面积为23229.91平方米(折合34.84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涉及不动产权证书为桂(2022)**市不动产权第****223号。
二、收回上述土地所需补偿费用共计648.4864万元(折合18.6106万元/亩)。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建设需要调整使用。****储备中心依法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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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