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自然资函〔2023〕87号
****政府:
转来《****政府关于办理**市**区木格镇、木梓镇、新塘镇3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木格镇、木梓镇、新塘镇3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本次变更后保留第一次变更(贵自然资函〔2021〕107号)批复的建新区范围,新增1个建新地块JX-1,位于**区新塘镇山边村,总面积25.7355亩,农用地面积24.8651亩,其中耕地面积24.0977亩(平均等为9等,粮食产能为16868.39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0.7674亩。未利用地面积0.8704亩。
根据**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32.5749亩,其中耕地面积129.1175亩(平均等为9.08等,粮食产能为89349.31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3.4574亩。
本次使用指标25.7355亩,其中耕地指标25.7355亩(实际耕地24.0977亩,1.6378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占用产能和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16868.39公斤。2021年已使用指标93.5745亩(耕地指标90.1171亩,其他农用地指标3.4574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58208.733公斤。扣除预留10%周转指标13.2575亩(耕地12.9118亩)和累计使用后节余指标0.0074亩(均为耕地)。剩余可用粮食产能为14272.18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市**区木格镇、木梓镇、新塘镇3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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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