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南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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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023-06-05 10:15

贵政函〔2023〕79号

****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市**区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政报〔202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需使用******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584公顷(旱地1.5773公顷、灌木林地0.0076公顷、农村道路0.073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573公顷(均为裸土地),共计使用集体土地1.7157公顷。拟安排的项目属**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该建新区用地已获《******局关于**市**区木格镇、木梓镇、新塘镇3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贵自然资函〔2023〕87号)同意流转使用,不需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手续。

二、为向该批次提供建设用地,现同意你区使****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7157公顷,作为**市**区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排给**市**区新塘镇花鸟大世界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使用。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地,严格按照批准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如涉及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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