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略)受(略)的委托,采用(略)方式组织采购(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出版服务 | (略)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略).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附件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附件格式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附件格式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略):提供《资格(略)(《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附件格式提供),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信息: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略),按附件格式提供)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
(二)售价(元):(略)
(三)方式:(略)
1.供应商从公告页面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将盖章版PDF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的Word版《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51978155@qq.com)以获取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请供应商按要求缴纳标书款,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注意事项:(略)
2.必须同时提交了《购买标书登记表》及缴纳标书款才视为报名成功,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略)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5:00:00(**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三)地点:**市香洲区**北路2042号农行大厦10楼1001房。
五、开启
(一)时间:(略)5:00:00(**时间)
(二)地点:**市香洲区**北路2042号农行大厦10楼1001房。
六、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公告期限:(略)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https://(略)gov.cn)。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香洲区**北路2042号农行大厦10楼1001房。
联系人方式:(略)
(三)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市香洲区**北路2042号农行大厦10楼1001房。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图书编辑印刷出版,包括美术类出版社书号申请、封面(护封)设计、装帧设计、制作制版、版式设计、编辑校对、纸张、印刷装订、出版、运输等服务。
二、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8个月内完成图书编辑出版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交书完成,图书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说明: (1)因采购人使(略),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略)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略)。 (2)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的,违约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3)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
验收要求 | 1.图书(略),成交供(略)。 2.图书(略),成交供应商提供实物图书供采购人检查验收该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数量、日期等。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在验收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成交供(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分包约定:如成交供应商不具有《中华人民**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将出版服务内容分包给具有《中华人民**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由持有《中华人民**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出版服务,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出版实施前须提供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分包合同,采购人确认后才可实施出版。 2.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文本所述各项条款及要求。 |
三、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出版服务 | (略) | 项 | 1 | (略).00 | (略).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略)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古元年谱》(暂定名)前言评论文章撰写要求 1.《古元年谱》(暂定名)的前言由作者认可的专业学者撰写。 2.由成交供应商邀请作者认可的专业学者撰写整理《古元年谱》(暂定名)的前言等内容。 3.三审三校组成:成交供应商和出版社三校,主编一审,出版社二审,美术馆和出版社三审。 4.图书印刷出版(略) 二、《古元年谱》(暂定名)图书编辑出版要求 (一)技术规格及要求 1.概况:(略) (1)规格:(略) (2)要求:(略) (3)内文:(略) (4)环衬:(略) (5)硬封:封面为140克(略),书脊为布,表面4色印刷,烫或压; (6)书盒:用140克特种纸,表面(略),烫或压; (7)装订:(略) (8)包装:(略) (9)数量:(略) 2.图书编辑要求 (1)研究艺术(略),在中国史学传统中,年谱很受重视,编辑好的年谱,将成为重要的学术成果,中国(略),注重考证历史文献,是严谨的治学态度。为艺(略),基本上可以录而不述,详细记录画家(略),是朴实的原始材料,正好和学术论著互补。本书旨在为(略),当研究学者们看过画家的年谱后,会对画(略),做其他(略)。 (2)共计 32.1 万字、编辑排版成 16 开图书。 (3)《古元年谱》(暂定名)分为两大部分,严格按要求编撰。 第一部分:从古元 1919 年(民国八年/己未年)1 岁—(略) 年(丙子年) 77 岁 第二部分:(略) (4)全部稿件根据《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14(略))所规定(略),校正稿件的文字、符号、标点、图表、版式等差错。改正稿(略),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问题。 3.对文稿进行审校及编辑加工,图书质量必须达到《图书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中“合格”的标准。 4.负责书籍的排版,包括(略)引、彩页和插图的设计。排版需符合(略)。 5.负责完成书号申请。 6.负责书籍的印刷、装订,彩页印刷要求无色差,字迹清晰,书壳与书芯粘合紧密牢固,翻阅时不易变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负责图书出版工作。 8.负责图书的运输工作。 (二)专家、学者要求 1.专家的文字内容也需和招标人协商,并由招标人确认最终内容。 2.美术馆提供的古元年谱资料不可对外泄露。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略),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略)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一、名词解释
1.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略),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1.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略),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1.3.供应商: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并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4.“监管部门”是指:(略)
1.5.“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略)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1.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1.7.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1.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启方式 | 现场纸质版开启 |
3 | 评审方式 | 现场(略) |
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响应保证金 | 无需(略)。 |
10 | 响应报价 |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投标(响应)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人力成本及设备使用成本,差旅费、资料收集整理费、出版费、印刷费以及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他知识产权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供应(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他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
11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3家 |
12 | 成交(略) |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最终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特殊情形除外)。 |
14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15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计算,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为1.8%,由中标人(成交)向采购代理单位支付,服务费按中标(成交)金额计算,中标(成交)供应(略)转账支付至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算。 |
17 | 响应文件要求 | (一)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响应文件数量:(略) 电子文件数量:(略) (二)响应文件封包及组成要求 1.封包:(略) 2.响应文件组成: 资格性文(略)。(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公章)。全部密封包(略)。 3.(略): 响应文件正(略),以U盘形式提交(不退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包内。具体(略)。 |
18 | 磋商(略) | 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
三、说明
2.总则
2.1.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略)),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3.本次(略)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4.进口产品
4.1.若本项目允许(略),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4.2.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5.磋商费用
5.1.不论(略),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2.采购代理(略)。
6.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略)。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略),若违反(略)。
6.3.联合体名称(略)。对于需交(略),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6.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略)。
6.5.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7.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2.对于接受(略)(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8.关于(略)
8.1.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
8.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略)。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3.根据财库〔(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9.纪律与保密事项
9.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略),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略)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9.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9.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9.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略),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略)。
9.5.由采购人(略)所有其他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略),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磋商小组披露。
9.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者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略)保密责任。
10.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0.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略)。中文译本、翻译机(略)印件。
10.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略)法定计量单位。
10.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略)
11.现场踏勘(如有)
11.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1.3.采购人在踏勘(略),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采购代理机构(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略)。
1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本项目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12.3.任何要(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12.4.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处,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3.响应文件的制作
1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2.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3.3.供应商须对(略),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3.4.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5.供应商必须按(略),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3.6.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略)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3.7.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插字、涂改和增删处盖个人名章或签字或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才有效。
13.8.响应文件(略)。
13.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略)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略),并无条件(略)(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4.响应报价说明
14.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报价所包含的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并按《首轮报价表》和《(略)》(如需要)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14.2.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4.3.每一种规格的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密封
15.1.1.响应文件正本(略),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具体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5.1.2.不足以造(略),不被认定为响(略)。
15.2.响应文件的标记
15.2.1.信封或外包装上需按格式文件封面清楚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供应商地址的字样等,并按格式文件要求签章。
15.2.2.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略)。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响应供应商应(略)件。
16.2.供应商应当在(略),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6.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3.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提交至指定地点。
16.3.2.响应文件未按《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要求合规的提供正本或副本,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16.3.3.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和加盖公章,或签名或印章不完整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7.1.供应商在提交(略),可以对所(略),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略)。
17.2.除响应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响应(略)销其响应文件。
17.3.除截至本项目递交(略)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18.响应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响应保证金专用账号,响应保证(略)。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避免因响应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的无效响应处理,建议提前 2 个工作日办理转账。
18.2.凡未按规定(略),为无效响应。
18.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4.成交供应商(略),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8.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8.5.3..除因不可(略),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5.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响应有效期应自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19.2.因特殊情况,需**响应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响应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响应供应商可拒绝**,其响应保证金(略),但其磋商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样品(演示)
20.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0.2.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20.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21.响应文件接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略)
21.2.响应文件接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响应供应商(略)。
22.开启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对开启情况进行记录并签章确认。
八、成交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略),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略),《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3.成交公告的公(略)。
25.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合同的订立
2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3.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略)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监管部门备案或有关部门备案。
27.合同的履行
27.1.采购(略),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略),以书面形式报(略)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设备、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略),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十、询问、质疑、投诉
28.询问
2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
28.3.如采用书(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略),应当由法(略),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略)。
28.4.采购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磋(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质疑函应当包(略):
29.2.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略)
29.2.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略)
29.2.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29.2.4.提出质疑的日期。
29.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略)。
29.5.供应商质(略)。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略),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权利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略)。
29.6.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
30.投诉
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1.适用法律
31.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十一、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略)。
第四部分 评审
一、评审要求
(一)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二)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略),磋商小组有权(略),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三)磋商小组
1.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略),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详见《须知前附表》。
2.磋商(略)。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略),采购当(略):
(1)参加采购活动(略)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略)统一对外发布。
(2)对(略)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略)。若与供(略),则应(略)。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略)。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下(略),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略),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略)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略)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略),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七)终止(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价格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非《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报价(略):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价格澄清。
6.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一)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略)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二)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略):(监狱企(略))。
(三)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照以下规则计算评标价: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C1)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货物、工程)全部为小型(略) | 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工程项目对小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 评标(略)(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略)。(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略) |
※本项目若专(略),评标价则不进行价格扣除,评标价=最(略)。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略),或者与大企业(略)。符合中小企业(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略)。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略)(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向供(略)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一)资格、符合性评审
1.磋商小组根据《(略)》(附表一)和《(略)》(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略)》和《(略)》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2.磋商小组(略),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略)
序号 | 资格(略) |
1 |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
2 |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附件格式提供)。 |
3 | 信用信息: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略)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按附件格式提供) |
5 | 供应商不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表二:(略)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
5 | 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6 | 响应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
7 | “★”号条款(略)。 |
8 | 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响应文件没有法(略) |
(二)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略)(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最终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磋商文(略),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略),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决定。
3.磋商结束后,磋商(略)终报价,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终报价(略)。符合“最终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特殊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已提交响(略),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略),应当要求其在磋(略),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最终报价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特殊情形:
7.符合(略),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略)。
8.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五)详细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略)(附表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表三:(略)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50分 报价得分15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18分) | 2019年(略),具有同(略),每提供1个同类经验的业绩得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注:以中标时间或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含(略)(书籍封(略))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略)。 | ||
编辑(略) (12分) | 根据编辑负责人参与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的情况进行评分,每参与编辑(或策划)一本书籍的,得4分,最高得分12分。 注:编辑负责(略)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诚信记录 (5分) | 根据供应(略): (1)供应商的诚信记录得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评审开始前)在**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的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查询结果留存。) (2)在**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略)记录得分为100分。 (3)响应供应商(略)。 | ||
技术部分 | 对项目的认识和分析 (12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项目工作的认识与分析、对应措施及合理建议等情况进行评审: 1、对项目工作的认识与分析全面、透彻、对应措施及合理建议详细的,得12分; 2、对项目工作的认识与分析较为全面、较透彻、对应措施及合理建议较详细的,得8分; 3、对项目工作的认识与分析不够全面、不够透彻、对应措施及合理建议不够详细的,得4分; 4、对项目工作的认识与分析不全面、不透彻、对应措施及合理建议不明确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略)(12分) | 在响应文件(略),评委根据方案阐述响应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中(略) 1、实施方案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2分; 2、实施方案较合理、科学、可行的,得8分; 3、实施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缺漏的,得4分; 4、实施方案不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障方案(12分) | 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是否组建专项团队,有无详细的项目管理和培训、考核机制等: 1、质量保(略),得12分; 2、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较完善详细的,得8分; 3、质量保(略),得4分; 4、质量保障方案不完善、不详细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7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审: 1、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详细,安排合理,得7分; 2、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较详细,安排合理,得5分; 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一般,安排一般,得3分;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不详细,安排较差,得1分; 5、不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不得分。 | ||
违约承诺 (7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违约承诺情况进行评审: 1、违约承诺详细,安排合理,得7分; 2、违约承诺较详细,安排合理,得5分; 3、违约承诺一般,安排一般,得3分; 4、违约承诺不详细,安排较差,得1分; | ||
响应报价 | 报价得分 (15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注:按最终报价为准,满足磋商(略)。】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 | |
说明:(略) |
(六)汇总、排序
1.综合评分及其统计
(1)按照磋商程序(略),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因素的得分,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响应报价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2)商务技术得分计算规则: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评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最终得分。
2.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
(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
(2)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
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略)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略)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略)。
5.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略),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略),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略)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略)。
5.响应文件(略)。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略)项目合同
甲方:(略)
地址:(略)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地址:
乙方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2024(略)组织的(略)项目(项目编号:(略))磋商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上述作品专有代理出版权,并不得许可其他方在合同期内使用此书稿。
第二条 甲方的作品和乙方聘请专家所撰写的文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略),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机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略)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聘请人员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略)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略)。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上述作品的权利(含:通过乙方完成的海外出版、改编为影视作品、电子出版物等),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1:1比例分成。
第六条 乙方保证用 出版社(可以上( )网查询),如出现假、伪书号,则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本书或其中文稿为: 著
第七条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审稿意见进行内容修改,若因甲方(略)(不改变本书原意的情况下)修改造成的图书无法出版而退稿终止合同的,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排版、设计、审稿、申请CIP下来以后,所产生的费用,即除印刷款、(略)。
第八条 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和条件
(一)成交金额、合同金额:
1.成交金额:(略)
(大写)
2.合同金额:(略)
(大写)
包括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及设备使用成本,差旅费、资(略),以及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
(二)付款方式和条件: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
2.乙方交书完成,图书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说明:
1.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2.乙方发生违约的,违约金在应付(略)。
3.支付前乙方(略)。
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九条 如甲方对图书不再提出特殊要求,完全遵照以下要求执行,乙方不再收取甲方出版费用。正文(黑白印刷)印刷,国际( )开[成品尺寸( )mm×( )mm],封面( )克铜版纸,覆亚(略):总印张( )个,正文( )g胶版纸,(每增加一个印张 元,特种纸环衬需另协商)第一版总印刷( )册,书出来后乙方送甲方( )册,另( )册由出版社留存。[以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十条 乙方承担文章的撰写、审稿、编辑、美术类出版书号申请、出版以及整个出版过程的一切费用投入,对甲方作品在出版过程中进行专业的策划、创意、包装,并利用自己建立的媒体**,对甲方作品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第十一条 乙方承担《古元年谱》(暂定名)前言等文章撰写:
1.《古元年谱》(暂定名)的前言由作者认可的专业学者撰写。
2.由乙方邀请作者认可的专业学者撰写整理《古元年谱》(暂定名)的前言等内容。
3.三审(略):乙方和出版社三校,主编一审,出版社二审,美术(略)。
4.图书印刷出版(略)
如果乙方未按时提供文章或提供文章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要求更正,如果(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必须承担扣除印刷款、代理费以外的40%的费用给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承担《古元(略)(暂定名)图书(略):
(一)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本项目为图书编辑印刷出版,包括美术类出版社书号申请、封面(护封)设计、装帧设计、制作制版、版式设计、编辑校对、纸张、印刷装订、出版、运输等服务。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1.概况:(略)
(1)规格:(略)
(2)要求:(略)
(3) 内文:(略)
(4)环衬:(略)
(5) 硬封:封面为(略),书脊为布,表面4色印刷,烫或压;
(6)书盒:用140克特种纸,表面(略),烫或压;
(7)装订:(略)
(8)包装:(略)
(9)数量:(略)
2.图书编辑要求
(1)研究艺术史绕不开年谱,在中(略),年谱(略),编辑好的年谱,将成为重要的学术成果,中国学术重视年谱,注重考证历史文献,是严谨的治学态度。为艺术家撰写年谱,基本上可以录而不述,详细记录画家生平事迹的点点滴滴,是朴实的原始材料,正好和学术论著互补。本书旨在为学术研究者们打好基础,当研究学者们看过画家的年谱后,会对画家生平(略),做其他方面的(略)。
(2)共计 32.1 万字、编辑排版成 16 开图书。
(3)《古元年谱》(暂定名)分为两大部分,严格按要求编撰。
第一部分:从古元 1919 年(民国八年/己未年)1 岁—(略) 年(丙子年) 77 岁
第二部分:(略)
(4)全部稿件根据《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略)规定的规范校对符号,校正稿件的文字、符号、标点、图表、版式等差错。改正稿件在政治思想上和科学性上遗留的不准确的提法和词句,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问题。
3.对文稿进行审校及编辑加工,图书质量必须(略)(中华人民**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中“(略)。
4.负责书籍的排版,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版式(略)国家相关规定。
5.负责完成书号申请。
6.负责书籍的印刷、装订,彩页印刷要求无色差,字迹清晰,书壳与书芯粘合紧密牢固,翻阅时不易变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负责图书出版工作。
8.负责图书的运输工作。
(三)专家(略)
1.专家的文字内容也需和甲方协商,并由甲方确认最终内容。
2.美术馆提供的古元年谱资料不可对外泄露。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排版、设计,甲方负责三校并签字。样书经甲方审校最终书面确认定稿并签字同意付印,签字付印后甲方不得再对内文以及封面、装帧设计等挑剔、找错,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该项目费用包含了乙方支付给撰稿人的一次性稿酬,版权归甲方(略)。
第十五条 甲方应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稿件,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将清定的稿件内容交给乙方,以便于操作。在稿子交付以后甲方不得再随意增删内容,因为甲方增删内容引起的版面调整和排版次数增加甲方必须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在交给(略),排版费用按照4元每面计算)。如因甲方缘故导致书稿延迟出版,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8个月内完成图书编辑出版工作,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如因甲方修改延迟等原因再另行协商。乙方因故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向甲方交付出版书籍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如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的,甲方可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原则退回全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出版物交货方(略):
1.交货方式:(略)
2.交货地点:(略)
第十七条 双方如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为解决争议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合同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如“非因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则甲方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后,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回合同全款。
第十八条 甲方的监管部门对本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其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见证单位一份。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磋商文件(略)。本合(略)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略)。
附件:(略)
甲方(盖章):(略)
代表:
签订日期:2024(略)
乙方(盖章):
代表: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签订日期:2024(略)
见证意见: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一致。
见证单位:(略)
经办人:
日期:2024(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略)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供应商按照《资格审性查表》《(略)》《(略)》的详细要求逐项如实提供材料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略)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略),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略),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略),不能以分支(略),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略)。
(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中只需在供应商名称处签字,无需盖章。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资格性、符合性文件 | |
1 | 响应承诺函 |
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响应无需此项) |
4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略))副本复印件 |
5 | 资格条件承诺函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①本项目若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则必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符合(略),可根据供应商(略),但不提(略)。) |
7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商务文件 | |
1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2 | 商务评分响应资料 |
3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
技术文件 | |
1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
2 | 技术评分响应资料 |
3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
经济(略) | |
1 | 首轮报价表 |
2 | (略)(适用于总价报价的项目) |
其他文件 | |
1 | 政策适用性说明 |
说明:响应文件包括但(略),请按顺序制作。
格式一:
响应文件密封封面
文件**时: (略) 时 分前不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电子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邮 编 : 联系人: (略) | |
说明 | 1.响应文件密封封面必须用永久性笔迹详细填写或打印; 2.本封面复印或打印有效; 3.响应文件密封各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格式二:
响应文件封面
【 】正本/【 】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略)
格式三:
响应承诺函
致:(略)
你方组织的(略)项目的(略)[采购项目编号为:(略)],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略)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略),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略)(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略)(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略),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略)。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略),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略),则此(略))
(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略)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或邮箱: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略)
(略)__________________邮箱: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略)(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略)、(略)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略),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注明的响应有效期相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签发日期: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略)、(略)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略)。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略)
签发日期:
说明:
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
2.磋商代(略),则本表不需提供。
3.磋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
格式六: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国(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略)
格式七: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项目
序号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
2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
4 | 验收要求 | |||
5 | 履约保证金 | |||
6 | 其他 | |||
┇ | ┇ |
说明:
1.“磋商响应”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略),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指对采购人有利)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指对采购人不利)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2.没有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它地方陈述的条款,视作响应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在其它地方有具体、明确陈述的,以其它地方的说明为准。
3.磋商文件中标注有“★”的要求,供应商对其(略)(不符合/不满足),否则其磋商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八: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项目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磋商文(略)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略),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
2.参数性质栏目按磋商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略),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略),填写“无(略),填写“负偏离”。
4.“说明”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略)(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九:
首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略)项目 | 小写: 大写: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8个月内完成图书编辑出版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说明: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响应报(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十:
(略)(用于采用总价报价项目)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项目
(适用于货物采购)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适用于采用总价报价的服务采购)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十一:
响应报价表(最终)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 | 合同(略) |
1 | (略)项目 | 小写: 大写: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8个月内完成图书编辑出版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说明: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略)。
2.响应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3.如有分项报价则分项报价计价规则:最终分项报价=响应报价(最终)/首轮报价×分项价格(首次)
4.此表由供(略),根据磋商情况填表最终报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略)(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十二:
政策(略)
(本表适用于货物采购,供应商不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则无需提供)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保(略) | 认证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说明:
1.制造(略),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略)(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十三:(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货物采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略):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略))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说明:
1.供应商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略)(适用于服务采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略):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说明:
1.供应商(略),并明(略),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采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略),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说明:
3.供应商认(略),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略)。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十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 (略)
格式十五: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略)(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响(略)。
格式十六:
询问函
(采购代理机构或(略)):
我公司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几项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略))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略)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略)
格式十七:
质疑函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略),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略)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2.于年月日,在进行的(收取(略)(样品)、开标、磋商)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略)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略)
3.于年月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略)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略)
主要负责人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箱: (略)
(略)
说明: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略)(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略)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