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关于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审批
辽宁-丹东-振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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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关于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3-11-30


****2023年11月关于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2023年11月关于批准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示有效期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办理业务 申请事项


1

**边境经****门诊部 **省**市**区**中路153-14-8


新申请

使用1台Ⅲ类射线装置


2

**市****诊所 **省**市**区振六北街15-1号


新申请

使用1台Ⅲ类射线装置


3

****医院 **省**市**县石湖沟乡老道排村一组


新申请

使用2台Ⅲ类射线装置


4

**市****诊所 **省**市**区青年大街20-16号


新申请

使用1台Ⅲ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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