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信息索引号: | K(略)/(略)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椒江区名大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90万副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椒)[(略) | (略)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