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检中心激光测绘无人机购置项目复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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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运检中心激光测绘无人机购置项目
复评结果公示
(略)运检中心激光测绘无人机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编号:ZJ-SN2024-DL066-1)于2024年3月26日在****完成了评审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04月02日,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随后收到投标人**特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评审结果公示提出的质疑函。评审委员会根据质疑函内容,于2024年04月03日进行复评。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 评审结果
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1
**特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通航智源(略)
3
**中物汇(略)
公示期::(略)
发布媒体:(略)
公示期间,各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 评审(略)
1、(略)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竞谈文件(略),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略)(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略)(四)相关(略)五)有效线索(略)。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评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略)
地 址:**省**市明月路56#,联系人:周先生,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张女士 (略), 杨华 (略),电话:(略)
电子邮箱: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7
中标通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检中心激光测绘无人机购置项目复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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