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益米厂一体化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略),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联益米厂一体化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市**市石灰铺镇美村村 |
建设单位 | **市浛洸镇联益米厂 |
项目概况 | 联益米厂一体化加工厂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市石灰铺镇美村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16分49.199秒,北纬24度14分44.042秒。项目用地面积6642.4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80平方米,总投资100(略),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拟年加工大米15000吨。 |
环评机构 | **联应(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略)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