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佟二堡上****公司
所在地:**省**市**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
债权总额:45857.62万元(截至2024年4月8日)
债权情况
****拥有**佟二堡上****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5857.6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569.98万元,利息为人民币25287.64万元(基准日为2024年4月8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债务企业概况
**佟二堡上****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903110C,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地**省**市**市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经营范围:精品间、柜台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亚****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623944,****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省**市**市佟二堡镇昌盛****政府二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精品间、柜台租赁。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韬蕴(北****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90351U,****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市东**东四南大街157号7层719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韬蕴(上****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1K33XM1G,****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777号150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装服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纺织技术研发,商务咨询。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温晓东,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生,住所地**市新**。
保证人董赛男,女,汉族,1982年1月17日生,住所地**市新**。
保证人陈汉星,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生,住所地**市**区。
保证人陈小琴,女,汉族,1969年9月11日生,住所地**省**市黄华镇。
保证人朱成,男,汉族,1959年8月23日生,住所地**省**市**镇。
吕瑛琴,女,汉族,1963年12月7日生,住所地**省**市**镇。
保证人张炜,男,汉族,1955年9月3日生,住所地**市**区。
保证人包岩丰,男,汉族,1966年10月13日生,住所地**省**市**镇。
抵押物情况
**亚****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面积52541.01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137676****商场;
**亚****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面积12136.72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31939****酒店);
**亚****公司名下位于佟二堡镇佟二堡村,面积23651.53平方米商业用地使用权。
质押物情况
韬蕴(上****公司持有的**佟二堡上****公司股权和韬蕴(上****公司持有的**亚****公司的股权为本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质押登记。
**佟二堡上****公司以应收账款为本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诉讼情况
2017年3月,我公司对本项****人民法院提起本息全额起诉讼,2018年1月30****法院下发了(2017)辽民初字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佟二堡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我司借款本金****96633.49元及利息;我司对应收帐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对韬蕴(上****公司提供质押的其所拥有的**佟二堡上****公司100%股权和**亚龙****公司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亚****公司、韬蕴(上****公司、****公司、温晓东、董赛男、陈汉星、陈小琴、张炜、包岩丰、朱成、吕瑛琴承担连带给付保证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商场及酒店,****中心**市佟二堡镇,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且该项目已全额诉讼,现已进入执行程序,预计处置周期较短。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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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