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中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略)
((略)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略)时30分”改为“(略)时30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按照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略)。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略)),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略)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7
信息变更
台安县中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