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T-(略)-00010 | 信息分类:中标成交公告 | |
(略)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略)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略)立兴产业加工基地附属用房施工监理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失效时间: 暂无 | |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立兴产业加工基地附属用房施工监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价格: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00元);
总监理工程师:(略)
履约期限:(略)
履约质量:(略)
四、公告期限:(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略)
6、必要(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略)人民政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