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州市国道G325线新安至红丽段路面病害处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略)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略)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略),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略)
2期:支付比例55%,工程计量按月计量,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90%,支付合同价(略)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并向采购人、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结算金额后支付结算价总额的97%;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100%。
现付款方式更改为:
1期:支付比(略),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总额的30%。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略),开始按工程(略)(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略)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期:支付比例(略),最低计量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工程量进度完成90%,支付合同价总额(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期:支付比例12%,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略)付结算价总额的97%。满足合同约(略),(略)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4期:支付比例3%,余下3%作质保金,保修期1年服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总额的10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合法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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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广东省化州(略)(桔城房地产(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