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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税法宣传广告牌租用项目,按照《(略)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税发〔2021〕17号)的规定,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税法宣传广告牌租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
三、(略):
(略)税法宣传广告租用项目,服务对象为税收政策滚动播放宣传,服务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6000元。
四、评审方法:直接采购。拟采购供应商为:平江县湘楚文(略)。
直接采购理由:拟租用立柱三面翻电动广告牌位于平江县新城区与老城区交接处石碧潭大桥桥头湘圆大厦楼侧,属平江县湘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必须对本(略),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日9:00 -17:30到(略)平江县税务局办公楼502室获取;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获取采购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址: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7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提交地点:(略)平江县税务局办公楼502室。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24日 9:30时(视情况有可能调整)(略)机关办公楼 501室。
八、公告期限:(略)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单女士 联系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