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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小纪中心卫生院**分院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委(略),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略)
拟增加诊疗科目:(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略)。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市**区金山路120号(法监科);邮编:(略)。
**市(略)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