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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由(略)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公示日期
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3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略),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