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00003 | 信息分类:中标(略) | |
**县冶父山镇 | 生成日期:2024-04-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名称:(略)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泥河镇长**路泥河小学西校区往西200米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贰万柒仟叁佰肆拾元贰角捌分(¥(略).28元)
三、 评审专家名单
张胜祥、徐清华、孔乙娟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前往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县冶父山镇庐巢路(冶父山街道)274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县庐城镇越城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