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父山镇银杏下及黄院局部道路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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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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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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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00003中标(略)
**县冶父山镇2024-04-17
有效
有效暂无
(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暂无
(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略)6:38 信息来源: **县冶父山镇

一、项目名称:(略)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泥河镇长**路泥河小学西校区往西200米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贰万柒仟叁佰肆拾元贰角捌分(¥(略).28元)

三、 评审专家名单

张胜祥、徐清华、孔乙娟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前往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县冶父山镇庐巢路(冶父山街道)274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县庐城镇越城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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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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