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乡镇、街道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二)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略)
(三)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配合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现、收集、报告行政执法争议;
(五)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使用、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对乡镇、街道作出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报告;
(七)完成市,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 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调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执法监督所涉及的问题督促整改;
(二)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询问(略)
(三)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调阅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
(四)协助县级以上司(略)
(五)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停止行政执法行为。
**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