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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注销作废公告
(2024)第38号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曲专纪[2024]8号)****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曲常纪[2024]3号)议定意见及定魏**延改造提升和安置房建设工作需要,决定收回漳**街片区:**原物资局大门口巷道,西至老漳河,南至**路,北至老漳河,14666.66平方米(约22亩);肉联厂片区:**肉联厂边界,西至定魏路,南至老漳河,北至河塔线,24553.33平方米(约36.83亩);****集团****公司7141.895平方米(约10.7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对上述范围内涉及的无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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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