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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米**工业气体充装和钢气瓶检验检测项目总平面设计和建筑外立面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
一、米**自然**和规划局信息网。
二、米**政务中心 城乡规划公示栏。
三、建设项目现场。
公示期自信息公开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方案有异议者,请具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送达米**自然**和规划局,且在法定时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满, 我局将依法对该项目进行审批。
通讯地址:米**攀莲镇同和路12号 县政务中心611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关于米**工业气体充装和钢气瓶检验检测项目变更的申请.pdf
米**自然**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