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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双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小箐场地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拟依法办理、批复。该项目位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箐村,总投(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你认为该项目涉及你的重大利益,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如公众对该项目的本行政许可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告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附件:关于报送《小箐场地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筑环科水保评〔2024〕1号)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关于报送《小箐场地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筑环科水保评〔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