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首批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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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首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遴选数量和范围

(一)遴选数量:(略)

(二)遴选范围:(略)

三、(略)

报名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业务。

(二)具备1年内同时(略),同时具有专门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具有八名以上(含八名)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的专职服务人员。

(四)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佛山市没有发生劳动监察属实举报投(略)

(五)具备中大型企业(1000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四、(略)

(一)报名流程

1.报名资料:提交《佛山市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机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单位证照、资质证明文件、专职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书、办公服务场所图片2-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

2.报名方式: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包压缩,通过以报名单位名称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略),并备注一名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形式提交,其中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印章。

3.报名时间:(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略)

2.资格审(略)。现场审查地点为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略)),走访核查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形式以资料核查和访谈询问为主,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对象:报名资料初审符合条件,且核查确认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劳动监察属实举报投诉及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的报名单位,通知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除须(略)(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外,还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的宣传推文文案。报名单位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略)。

小微企(略),旨在引导小微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发展,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稳就业促发展等社会效果。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附件:佛山市小(略).docx

(注意:首期小微企(略),托管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与服务内容相关的任何费用。服务对象企业与托管服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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