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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省国土**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略)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智磊矿业有限公司**市尕海断层山绿松石及铁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鸿鑫矿业有限公司**省**市牛苦头矿区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拟同意通过审查。现将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省自然**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
下载1**智磊矿业有限公司**市尕海断层山绿松石及铁多金属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下载3**鸿鑫矿业有限公司**省**市牛苦头矿区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下载4**鸿鑫矿业有限公司**省**市牛苦头矿区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