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望江路9号望江新村1号楼2号、3号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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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名称 涪陵区望江路9号望江新村1号楼2号、3号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略) 租赁底价 0.3912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标的(略)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略)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略)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略)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略),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略),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略),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略)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略)。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涪陵区望江路9号望江新村1号楼2号、3号整体招租
坐落 涪陵区望江路9号(望江新村)1号楼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0.3912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免租期 2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第三年起(略) 招租用途 商业
产权证号 渝(2016)涪陵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楼层 - 结构 钢混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用房 招租面积(㎡) 约32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略)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略)

三、(略)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略)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略),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略),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略)(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略)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略),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值等)及有(略),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七、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年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1.26%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0.63%;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2%收取,由招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略)。

八、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略)。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该标的证载权利人为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交后授权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国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十一、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略)。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略)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 1.4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略)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