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3号25楼E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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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略)

项目编号: (略)
保证金: (略)
企业性质: (略)
支付方式:(略)
转让方:(略)
挂牌起止日期:(略)
公告
该项目处(略),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略),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规划用途 租赁情况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市东区**(略)85.1485
(略)(略)
**市东区**(略)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略)号**市东区**五路3号25楼E房
89.63 平方米
商业住宅
空置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物业(略)。

资产地图位置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略) 与转让相(略)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处置方案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交纳时间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方式 收款账号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略)
20 个工作日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一次性支付 价款(略):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是(放弃或不涉及)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略)。
5.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2023)粤联诚评字第(略)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略),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略)+资金用途”。
2.3**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略),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联合产(略),必要时可(略)。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略)。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略)+资金用途”。
5.2**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略)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略)。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略)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略)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略)
4.交易双方应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略)
5.受让方应(略)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略)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略)。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略),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网络竞价
每个标的单独(略)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允许
本次标的(略),保证金金额为90000.00元。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挂牌截止日17:(略)
(略)

(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社会信(略)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略)监管机构 监管(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略)
**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7(略)
刘昊10,(略)人民币
国有独资或(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略)Y大型
其他
地级市(略)委监管
**省 **市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3-07-27**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林小姐
(略)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https://(略)com.cn;https://(略)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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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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