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园区内金岳矿业用地以北的厂区两年租赁权转让项目 |
标的编号 |
GRXD****04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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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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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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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房屋坐落 |
****园区内金岳矿业用地以北的厂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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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 |
4500㎡ |
房屋所有权 证号 |
新(2023)**县不动产权 第****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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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时间 |
2014年 |
用途 |
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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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总层数 |
1层 |
所在层数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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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2025年5月-2027年4月 |
房屋户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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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人 |
**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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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新(2023)**县不动产权第****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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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80.05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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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终止日期 |
2063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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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精正房地产****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精正房估字(2024)第3-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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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3月12日 |
核准(备案)号 |
**估证2-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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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核准日期 |
2022年07月14日 |
评估备案 (核准)机构 |
**市住房保障房 和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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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万元) |
1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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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万元)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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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方情况 |
租赁标的单位名称 |
**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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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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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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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行为批准单位 |
若****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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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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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标的概况 |
本次租赁****园区内金岳矿业用地以北的厂区公开挂牌租赁项目(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本次评估总建筑面积为 4500.00 平方米、总土地使用权面积 180.05 亩,为房地产年租赁价。租赁价格不含二次室内装修价值;租金为年付,签订合同后支付租金;承租方负责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房地产税等费用。基础设施已达到宗地外“六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四至:东临道路、南临道路、西临空地、北临道路。估价对象四至界线清晰,无争议,无权属纠纷,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以上租赁标的概况来源于《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精正房估字(2024)第3-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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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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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生产经营投资总投资额应不低于300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须符****园区生产经营政策规划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五、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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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 三、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国融信德****公司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国融信德****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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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承租方承租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租赁方及**国融信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本次租赁及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转、受双方在《产权交易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国融信德****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分期向**县****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租赁价款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维修费、装修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直接与相关收费单位结算。 六、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对房屋的继续使用造成危险。协议终止时,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维修等投入,出租方一律不予补偿。 七、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不得随意改变房产使用用途,或作为承租方营业范围以外的方式使用。承租方如需改变使用用途,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房产及公共使用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工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如违反以上内容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产,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八、承租方保证租赁期内房屋内所有设施的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赔偿。 租赁期内,承租方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使用不当等给承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九、其他条件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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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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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8至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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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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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 |
竞买保证金 账户信息 |
37.00万元 收款账户名称:**国融信德****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亲水湾支行 银行账号:736********0070546 (备注:竞买第49期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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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国融信德****公司全额、原渠道、原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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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不予退还 的情形 |
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租赁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租赁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租赁成交协议书》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租赁方或**国融信德****公司造成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国融信德****公司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租赁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租赁方的指定账户。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租赁的,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承租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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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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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国融信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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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市圣果路福润德大厦A座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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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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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于女士 |
咨询电话 |
185****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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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180****5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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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
0996-****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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