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审〔2024〕7号 | 2024年4月3日 | **信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市**区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A4及A7北向地块 |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略)(建设(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