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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灵峰街道**园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1597 |
建设单位 | **灵峰溪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伟永 |
联系人 | 杨俊凯 | 联系电话 | 180****5868 |
项目投资(万元) | 42801 | 环保投资(万元) | 2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略)。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22 栋2 层的(略)库、配电房等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609.77m2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住宅每户厨房采取厨房油烟废气专用烟道措施后通过屋顶排放至空气中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地下车库 冲洗废水采取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 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三级沉淀过滤措施后通过排水沟及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加工区设置降噪屏,工地围挡高度3米以上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加大绿化投入,增加人工植被 | ||
承诺:**灵(略) 何伟永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灵峰溪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何伟永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