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康德斯贸易有限公司的存货牛仔裤一批 | ||
GR2024GD(略)-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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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略)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康德斯贸易有限公司的存货牛仔裤一批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挂牌日期 | (略) |
挂牌(略) | 2024-05-16 |
资产概述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重量为准,若交易标的实际件数与评估件数不一致的,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2、受让方保证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品质、件数、状况和存放现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不全瑕疵和装运时限(略) 3、转让交易标的中的存货牛仔裤属闲置状态,受让方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保证不以交易标的现状质量或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略),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保证承担受领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略)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 8、公告期内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小姐 电话:(略)-2608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略)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0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略)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 ) 方式(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略)。 5.1受让方应在(略)。 5.2广东联合产(略)(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8、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9、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10、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1、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受让(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12、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3、交易标的的提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14、受让方自(略),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5、受让方需在交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必须将标的物清理完成;若受让方在清理标的物过程中由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1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略),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略)。 受让(略): 1.受让方须按(略)。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略)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略)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略)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194-2+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略)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4)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康德斯(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8号广德大厦7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杜常善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略)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轻(略) | 批准(略)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轻工集团(略)置事宜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小姐,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com.cn/ ;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