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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略),现把相关调试(略):
项目名称:(略)(扩建)(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扩建)(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新沿河路25号(北纬23度2分30.150秒,东经113度40分43.920秒),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摄像头五金配件240万个。于2022年11月4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2】11629号)。
开工建设日期:(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3年11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略)
(略)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