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
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溧水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发〔2024〕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柘塘街道空港社区、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66(略)(其中(略).3786公顷)、未利用地0.09(略)石湫街道国有农用地0.0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略).785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6866公(略).0984公顷,征收土地16.76(略)。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略),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略),切实做(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略),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略)